欢迎访问 广东拓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0300-0984
您的位置:

法律资讯

拓业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行业前沿资讯

律师带你分析徽州宴事件

前言:在各种动物中,狗作为人类忠实的朋友,一直为人类所喜爱。乡下或城市有很多朋友养狗,尤其是一些中年朋友,的确是把狗当作宝贝,当作家庭中的一员,把狗叫做“儿子”、“乖儿”的人多。人们和狗和谐相处,其乐融融,旁人也无可厚非。可是近日,安徽蚌埠一女子金发碧眼,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发轩然大波。


事故简介:据媒体报道,7月2日,安徽蚌埠一名女子邹某某在小区广场遛狗,因狗没有拴绳,狗扑向一名小女孩,小女孩被吓到。女童母亲邵某某随后与邹某某发生争执,并升级为相互殴打。邵某某报警,办案民警到场后,邹某某还大声威胁、恐吓女孩及其母亲邵某某。在此期间,邹某某放言:“敢动我的狗就刺死你的孩子”、“老子干几次徽州宴”、“几千万我赔得起”等等豪言壮语。据介绍,徽州宴是当地一家高档酒店连锁品牌,在当地知名度较高。七月四日,当地派出所依法对邹某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3日,邹某某用言语威胁、辱骂他人,予以行政拘留4日;共计行政拘留7日。此外还处理了邵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依法对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律师主张: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对两名当事人的行政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网民对公安机关也行政拘留女孩母亲有异议,认为这是受害人的家属,事件的起因和过错在对方,女孩母亲不应受到处罚。根据目前的报道信息,应该说事件起因的确是邹女士的不当行为,但毕竟是法治社会,当自己或亲友遭受不法侵害时,法律所要求的是公权,而非私权救济。当然,法律允许正当防卫。

而且这次事件,据了解,系女孩妈妈先动手。针对蔡女士的行为失当,公安机关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无论是对他人的辱骂还是对他人的殴打。而且从2021年5月1日起,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汪女士遛狗不拴绳本来是违法的。


民事责任

二、根据目前的情况,邹女士和邵女士是互殴,双方应该都有伤势,但不严重,可能是轻微伤。两人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于双方都有伤,具体的赔偿比例和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分担。而且,小姑娘虽然受到了惊吓,但如果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就法律而言,在法律上也不太可能要求赔偿,而且无法律依据。


总结:同一小区里的邻居,由于这类事情有可能产生一点争执或不愉快,是很正常的。但是由于邹女士在纠纷发生后的雷人言论,引起了这一事件的广泛关注,也给其经营的酒店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连当地的网友都说,如果这个酒店不倒闭,证明当地人太没有骨气!无论何时何地谁,尊重他人,尊重生命就是一项基本原则!不然,即使你再有钱,即使你的狗再“金贵”,最终也会自食其果!


微信

二维码
扫一扫咨询更多

手机

24小时热线:

139-0300-0984

律所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01号万达广场F1

回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