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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是怎么确定的?

常有网友提出这样的咨询:我想离婚,但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与对方商量,怎么办?现在,我们要讲的是抚养权的含义以及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认定。


一、抚养权的意义
我们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在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方面,平等地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就是法定意义上的抚养权的依据和含义。


二、确定离婚抚养权所代表的意义
一旦夫妻双方涉及离婚,如果有了孩子,势必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许多人认为,抚养权在男女双方之后,另一方似乎不再对该子女负有权利义务,或者认为该子女不是另一方的孩子。有时候另一方通常也会认为,孩子户口都没有跟我在一起,法院判决或者协议孩子归对方,还和我有什么关系?实际上这是个误会。民法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异后,不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子女,子女仍为双亲。离异后,父母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就是说,不管是法院裁决,还是双方协议,所谓的抚养权归属仅仅是确定孩子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的,没有共同生活的一方通常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也不能改变。


三、离婚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与依据
该法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已经满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不能达成抚养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8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简而言之,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与母亲同住;八岁以上的孩子,应根据孩子的意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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