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咨询:“律师,我老公(老婆)有婚外情(有外遇行为),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他(她)放弃财产?”收到这样的咨询,我总是会耐心地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答:“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是自愿的。”许多咨询者不理解:“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不就是在电视电影里演的吗?今天,我们从法律上讲讲。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该法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中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新的判断标准。即,对于造成离婚后果无过错的一方的配偶,可以在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财产的分配方式、分配方式、价值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对因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处于不利地位。但是既然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那么对于过错方只有少分的法律后果,才会达到净身出户的程度。即夫妻一方仅有婚外情这一行为不能达到净身出户的后果。
二、错误方应承担的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配偶出轨或有婚外情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肯定没有!该法第1091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重婚;㈡与他人同居;㈢犯下家庭暴力;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五)有其他重大过失。本公司认为,婚外情如不能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可适用第五款规定,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有可能“净身出户”的情况
民法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对当事人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导致过错方在离婚时将面临净身出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