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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中佛山婚姻律师法律咨询常见的几大法律问题汇总

《民法通则》在2021年1月1日颁布的新政策,导致《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的失效,但《民法通则》不仅是对以前法律的一次拷贝和粘贴,而且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都有较新的规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否良好不就是互相磨合,长期相处吗?是否需要依法管理?

的确,夫妻关系的概念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但是《民法典》中有一个章节对夫妻关系作了规定,这就是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法律所规定划分的夫妻关系,按照《民法》第1055-1066条的解说规定,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地位平等的原则。

也就是说,不论贫富贵贱,不论钱多钱少,不论丑陋美貌,夫妻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实际上经常看到女方赚钱少,在谈吐做事上,给人一种自卑感,对照法律规定,完全没有必要,可以与男方平等沟通和交流。

二、使用本人姓名的权利。

古时候,在中国结婚后,女方要跟随男方的姓。新中国成立后,夫妻婚后各取其姓,各用其名,已实行多年,基本没有纠纷。

三、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现在结婚,有男方限制女方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但却越来越少。

四、一般是说明未成年子女平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在此,拓业佛山律师事务所指出的是,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一方不得限制另一方的权利,也不得承担义务。

对于因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相互代理的效力。

可能有许多人都不太明白这个条例,试举证:妻子买菜回家做饭,买的卖男方不喜欢,男方不能到卖男方菜的摊子上以妻子买菜未获得男方同意为由一方要求退款,因为法律规定妻子买菜的行为已经代表了丈夫。

六、相互继承权。

这个项目已经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没有什么有争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并不认可,领有结婚证的才是夫妻,没有另一张结婚证的,即使共同生活,不管时间多长,是否生育子女,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在民法典中已有详细的规定,今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将成为审理的重点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该条款,可以说是民法典中新条文的内容。事实上,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时,有时会发生一方对另一方不闻不问、不闻不问的情况;这个时候,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用分得的财产来治病。

总体上看,《民法典》对夫妻关系的单列,使法律的规定更加明确,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权利”等条款,都属于较新的规定,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有体现,但不十分明确。

上述夫妻关系的民法典条文,将在离婚诉讼中逐渐体现出来。

民法第三章关于家庭关系的第一节关于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1055条夫妻地位平等。

第1056条夫妻有权各自使用自己的姓名。

《婚姻法》第1057条规定,夫妻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对方。

由2021年《民法典》第105⑧条:其所规定的夫妻之间应该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同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并应共同承担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拓业佛山律师事务所认为,离开传统社会,妇女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展现了自身的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加上受益于左翼文化成为主导思想,我们开始自上而下提升妇女地位的运动。法律上通过《婚姻法》、文化上鼓励妇女走出家庭“妇女能顶半边天”、经济上女性劳动参与率居世界之首。除了女性要承担生育职能,女性和男性在社会分工上已不存在差别,大家都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外获得报酬,并在家庭内部分担家务。

2021年新《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扶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夫妻一方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时,需要由另一方扶养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民法通则》第1060条:夫妻之间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需要所采取的一般民事行为,对夫妻双方普遍有约束力,但夫妻双方互相有另行约定的除外。限制配偶可能采取的民事行为的范围,不应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1条夫妻有权互相继承财产。

过去《婚姻法》第1062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㈡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

㈢知识产权收益;

夫妻之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

㈡其他应属于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妇拥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同等权利。

第1063条: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下列情况下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②一方当事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情况下而获得的补偿;

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仅归一方的财产;

④、夫妻一方的特殊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合理情况下的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064条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下的共同意思显示其所负债务,包括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均属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婚姻家庭法第1065条允许男女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应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归对方所有。协定应该是书面的。不能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和1063条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配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被同意归彼此所有,配偶一方对外界所负的债务,如果为另一方所知,应以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

《婚姻法》第1066条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妇可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瞒、转移、销售、破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二)法定赡养义务人之一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承担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将同时废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为献礼民法典,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省律协与南方日报联合举办民法典普法代言人评选大赛(律协专场),经过激烈的网络展示和现场评选,“广东律师民法典网络普法宣传代言人”获奖名单新鲜出炉!2021年1月6日,杨银笛律师有幸被评为省律协民法典宣传代言人。

首先,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延军强调,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法典化时代,各位干警务必认真钻研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以致用,依法保护公民民事权利。

拓业佛山律师事务所荣幸成为民法典普法宣传代言人之一,将会更加努力钻研民法典,不断宣传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为普及民法典贡献律师的专业力量,不负荣誉,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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