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处理打架行为会遵循三个核心证据。
斗殴行为发生后,一般报警的都是吃亏的一方,因为心里感觉憋屈。自然,也有非常会表演的人,打完之后又报警,想从气势、心理上压制对方。事实上,这些都不重要。
在处理这起斗殴事件时,公安机关注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谁先动了手,为何动了手;二是另一方有无还手;三则是根据双方的伤情判定,此处注意,在打架行为发生之前,警察出警,一定是警察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像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警察是不会管的,只要求你们不许打架,有纠纷去法院。
判定是谁先动的手,为什么动的目的。在打斗方面,要区分寻衅滋事与斗殴行为的区别,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理由动手。如有理由,结合受伤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原因,先动手打人的一方,最少也有寻衅滋事处罚。
判定另一方是否有还手。打斗必须是双方都动手,故意伤害另一方的身体。因此说,只要没还手,报警后就处于不败之地。不过,人们会觉得这样没有面子。
评价双方受伤情况的目的。这个是案件的直接证据,直接决定是治安还是刑事案件。在受伤方面,轻伤(含)以上属于刑事案件,而以下属于一般治安案件。对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处理完全不同,这里就不做论述。
你在提问时写下是因为工作原因打架,显然双方都有过接触。因此,最终决定如何处理的核心是双方的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