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男明星因“性侵犯丑闻”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对于具体的案情,司法部门迟早会做出公开判决,大家不需要过多猜测。
借助于这条新闻,今天就和大家谈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1、你情我愿,难道不是强奸吗?
如果女童是14岁以下的幼女,即使得到幼女的同意,也构成强奸罪。年轻女孩的同意是无效的,因为她们年龄小,认知能力差,不能理解性生活给她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2、不知道女孩是幼女,难道不是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才能成立犯罪。根据这一点,一些罪犯狡辩道:我不知道女孩是幼女,所以不能认定我为强奸罪。
情况真是如此吗?肯定没有。法律规定了两条规则:
首先,如果一个女孩不满12岁,将默认罪犯“知道”女孩是幼女。在这件事上,罪犯的狡辩毫无用处。
另一条规则是,如果女孩已满12岁,但未满14岁,观察女孩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行举止、着装、作息规律等特征,正常人认为这名女孩可能是幼女,那么,也将被认定为“幼女”。
3、如果罪犯也是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也构成强奸罪?
只要14岁以上的男性,明知对方是幼女,仍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则原则上构成强奸罪。当然,也有例外。
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男童,只有少部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作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