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可能涉嫌的各种犯罪类型中,受贿是最常见的一种罪名。一般认为,受贿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那收多少钱才可能构成受贿犯罪?如果符合任何一项标准,就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标准1:在七种情况下,收别人一万元就构成受贿罪。哪7个种情况呢?
一是曾因贪污、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是什么意思?被称为有违法乱纪。
二是曾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被称为蓄意犯罪的案底。各位注意,是故意犯罪。罪过除外。例如,一个人以前曾犯过交通肇事罪,这一罪行属于过失犯罪,并非故意犯罪。
第三,受贿款用于违法活动。例如赌博。
第四,拒不交代赃款去向,拒不退赃。
第五,多次索贿。何谓索贿?只是舔脸向别人要钱。
六,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七、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例如,在干部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收钱。
如上述七种情况,构成贿赂犯罪的立案门槛特别低,一万元就足够了。对此,请大家务必留心。
标准二:若不属上述七种情形,在其他情况下,收他人钱财、达到三万元,也构成受贿。上述是关于受贿犯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听了,朋友们都会提出疑问:不管是上面一万元立案标准,还是三万元立案标准。
那么,这一标准到底是指一次收取一次的金额,还是一次所收取的多次金额的总和?例如,有个副科级干部要提拔,于是每年给领导发3000元红包,连续送了4年,总共12000元,终于如愿以偿。在这次事件中,行贿者涉嫌受贿。
原因是,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利益的,1万美元构成受贿犯罪。当然,关于累计计算贿赂金额的问题,有两个争论问题。首先,争论的问题是,多次收受一个人的财物,有时收受的多,有时收的少,受贿金额可以累计计算吗?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受贿者的审判态度还是非常明确的,从一个人处多次受贿者,无论钱多钱少,这些钱都可以累计累计。
另一个争议问题是,在多个人都送钱的情况下,受贿金额能否简单累积?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从每一个人收受的钱款都分别达到了受贿的立案标准,那么,这一情况下,可以将所有人贿赂的数额累计起来。然而,如果其中一些人向他人索取的钱并未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那么在计算受贿犯罪数额时,就不能将这些人的钱计算在内。
注:介绍的累积金额,有一个主要前提是,这是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申请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所收的款项。不要把人情和礼金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