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暴,之前曾有人咨询过我们的律师,法院究竟是怎么认定家暴的?
就法庭审理而言,法院认定家暴一般要求符合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暴行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结果,一般都是对身体造成伤害。如造成一方轻微受伤或以上的结果,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还有法院裁定精神伤害可以构成家庭暴力。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认定威胁也是家暴的一种方式。在郑丽丽和倪斌结婚后,倪斌将一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阳台上,上面写着“我要打死郑丽丽”之类的字句,还经常打篮球,后来夫妻俩发生矛盾,倪斌还打了郑丽丽一顿,后来她被丈夫打得轻微伤。法庭认为倪斌的行为视觉上折磨郑丽丽,使郑丽丽产生恐惧,倪斌的行为构成了精神暴力。但是可以确定构成精神暴力的一方需要家暴的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所以想要真正认定精神暴力是很难的。
2、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法一般会要求家暴有一定的次数发生,偶尔动手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家暴。
事实上,在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需要经常性和持续性。但是家暴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偶发的家暴,很多当事人难以拿出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家暴存在诸多困难,这就导致法院认定家暴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由于《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的实施,对家庭中易受家暴的一方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趋势,法院认定家暴的门槛正在降低。
以上就是法院认定家暴的主要条件,如果有人因为家暴而需要咨询律师,可直接拨通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