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
2012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随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只能够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