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劳动关系的,受伤后可要求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劳动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作中因事故受伤而受伤的,工厂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有关证据(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者或亲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且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则不予受理。经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核算,并在结束后给予工伤赔偿。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雇员有权向企业申请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等相关赔偿。
二、商业险所需理赔款
公司若只为员工投保商业险,雇员在赔偿之后,仍可向工厂申请工伤保险,这两者并不矛盾。
三、直接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工厂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属劳务关系。对伤员不能认定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在现场受伤的证据材料进行收集,并结合住院病历等材料,工厂(雇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确定伤残等级,基本可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金少于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