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或处罚形式,不同的拘留方式对应不同的执行机关,适用的强制对象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总体而言,拘留有三种形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员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形式(警告、罚款、拘留)之一,也是其中比较严重的处罚形式。
裁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强迫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人员。
拘禁期:一般为15天。(惩罚合并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0日)
补救方式: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
法律后果:
第一,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有案底的犯罪记录,即人们常说的“前科”。
第二,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会在公安系统中留下档案,这些档案将产生主要的影响:
一是如果在5年之内再一次被行政拘留处罚,处罚将加重;二是对本人报考公务员或某些特殊部门工作人员的政审环节有不利影响;
2.刑事拘留
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严格意义上并不具有刑罚性质。
决定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
强迫客体:部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拘禁期:通常是14天,最长为37天。
补救方式: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拘留。
司法后果: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不留案卷或案底,但作为刑案侦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通常会产生两种直接后果:
一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的,申请批捕或认为移交刑事责任的,而经法院审判后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此时将留下案底;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侦查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罚或释放;或者经公安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这个时候不会留下案底。
除犯罪记录(案底)外,对于行为人报考公务员或其他特殊部门的职位肯定也会受到限制,而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人还可能面临其他影响,例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司法拘留
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
裁定机构:人民法院。
强迫对象:妨碍诉讼的人。
拘禁期:一般为15天。
救助方式:对不服司法拘留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后果:与行政处罚相似,被司法拘留的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对于一些需要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或者报考某些职位的情形,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三种拘留方式的不同,相信各位在心中已经知道哪一种拘留方式会留案底,哪一种方式最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