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感上,小编的回答可能不太容易接受,我所介绍的内容来自法律实践方面:
1.双方打架,定性上是互殴,没有对错之分,原则上都要给对方补偿。假如你没有受伤,而另一个人受伤,那么你认倒霉,只能花钱给他治病,因为过错程度的原因,法院酌情降低赔偿的限额很低,除非对方达到了寻衅滋事的严重性,如果对方先开口骂人或先动手打人,也不会认定是多大过错。
2、如果对方构成二级轻伤以上并做了司法鉴定,事情有些麻烦,不仅是民事赔偿,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曾参与处理过的案件,法官认定标准就是谁受伤谁就是受害人,什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对方寻衅滋事,一概不认。
3.一般情况下,警局会协调你们和解的,除非对方气势汹汹,不能和解。如果不是残疾,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起诉很正常。打官司的过程很长,等到开庭时,法庭还是会协商调解的,到时候估计也已经没那么生气了,最后可能大家都平静下来了。
打斗在法律上是互殴,没有对错,只有相互补偿。律师会说:严重受伤住院,轻伤入狱。
警察在认定时,是看谁伤的重,伤得重的反而没事,伤的轻的就麻烦了,有可能是无法避免的牢狱之灾。
这里奉劝大家,动口不动手,对方动手就躺下,一旦还手控制不住,可能就是三年牢。
依照法律,将受伤人员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度伤害。
轻微的二级就是刑事责任,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
轻伤二级很容易形成,掉两颗牙,断两根肋骨就构成轻伤二级,打人的要面临坐牢的惩罚!
假如不想进监狱,得到对方的谅解是必须的,此时就要付很高的价钱,一般是5-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