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双方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结果仍未生效(尚在上诉期)。或,初审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上诉,二审法院正在审理中。两方仍有合法婚姻关系。在此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二: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而且妻子已经起诉离婚,只是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法庭上没有判决,妻子坚决不同意与丈夫继续同居。两人分居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三:妻子在生理属性上,就属于性冷淡一类人。对于性爱的强烈反对,对此毫无兴趣。先生不顾妻子的反对,强行发生性行为。
四:妻子不喜欢丈夫,也许心中只有初恋。老婆对丈夫由衷地产生了隔离感,甚至是厌恶,亲近时会感到反胃或恶心,极不愿意与丈夫发生任何肉体接触。这种情况下,丈夫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