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房子写到孩子名下,您知道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吗?今天我讲六点:
一、夫妻离婚,房子到底是孩子的还是夫妻双方的,很容易产生纠纷。
房子写孩子名下可以分成两种情况:赠与和借名。赠与指的是父母出资,房子所有权归孩子。举个例子,比如经济条件比较好,父母提前给孩子做资产储备,有的父母做生意担心日后有不稳定,未雨绸缪给孩子日后留保障。
借孩子名义,指的是孩子只是名义上产权人,举几个例子:有的避免遗产税或者将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一系列的繁杂手续;有的为了逃避债务,有的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等等。
如果夫妻离婚,面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房子到底是孩子的还是夫妻的,这个时候必需弄清楚了。很可能当时写在孩子名下就是多方面的考虑,既有赠与的意思,也有借名的想法。即便当时买房时是很明确的赠与还是借名的意思,但是双方要离婚了,有各自的目的,对说辞很可能就不一致了。比如一方认为她可以获得抚养权,坚称房子是赠与孩子的,这样离婚后她是可以代管房子的,可以住可以出租。而另一方为了会获得房子肯定会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像北上广一线房价非常高的城市,这种情况非常的多。因为一套房子已经花了夫妻大部分的积蓄。
对于房子的赠与还是借名,实际是很难举证的,因为事实很难查清和还原,往往这种官司打得会很激烈,也更伤情面。
二、夫妻离婚时,更容易伤害亲子感情。
如果房子是孩子的财产,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代管孩子的财产,所以有些人想通过获得孩子抚养权间接的获得房子。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就分不清到底是爱孩子为了孩子好要抚养他,还是为了房子,有的孩子甚至也因此怀疑父母到底是爱他还是舍不得财产。抚养权和房子利益绑定一起,对于抚养权的争抢会更激烈,甚至有的父母不惜在孩子面前丑化或者诋毁另一方,严重的伤害了亲子感情。
我之前接触过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杨女士和王先生离婚时孩子还不满一岁,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她。杨女士说孩子小的时候,王先生很少看孩子,抚养费也是不催就不给。但孩子九岁以后突然态度就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经常带孩子出去玩,买各种孩子喜欢的东西。后来直到她收到王先生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传票,她才明白。按照当时的法律孩子过十周岁,抚养权要参考孩子个人的意见,王先生就是想笼络孩子,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因为孩子名下有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假如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王先生,他是不是一如既往的对孩子好是不确定的。
三、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财产在处分时要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以房子写在孩子名下,父母如果想对房子出租、出售或者抵押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手续也会比较繁杂。
四、孩子成年后,父母失去对房子的控制权
孩子还小时,一切都听父母的,房子即便写在孩子名下,父母也能处理。但孩子成年后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他可以自由处分。比如把房子抵押贷款、赠与他人、出售等等。
小王的女朋友非常漂亮,但是父亲老王总觉得心里不踏实,他觉得女孩太有心机。但是他也挡不住两人闪婚,直到半年后小王闹离婚时,老王才知道,小王在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天就把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本上,女孩离婚要分半套房子。老王气的直跺脚,因为这房子是老两口的,只是用了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老王的房子却分了一半。
如果孩子不孝顺,房子在孩子名下,父母老了可是太被动了。
五、如果孩子离世,房子会作为孩子的遗产分配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外在形式上看是孩子的财产。如果孩子结婚好多年,又有儿女,孩子去世后,即便把房子当作孩子的遗产分给儿媳妇一部分,父母心理上也能接受。但如果孩子结婚没多长时间,夫妻感情也不好,把自己房子当作遗产分给儿媳妇,恐怕父母心理很难接受。
六、孩子名下过早有财产,降低孩子奋斗的动力
上面讲了几点坏处,您听明白了吗?但有时确实不可避免的写到孩子名下。我提几点建议,避免法律风险:
第一,房子不要单纯写孩子名下,父母一方可以占有哪怕是百分之一的比例,这样就能保证对房子的控制权。
第二,父母在房子上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房子的产权虽然归了孩子,但是法律保障居住权。
第三、父母办理赠与公证,但是赠与是附义务的,比如孩子要尽到赡养父母,未经父母同意不能转赠他人,不能出售等等。
我不建议将房子写在孩子名下,如果您想避税,相对于日后的法律风险,交的这点税就是微乎其微了。如果您想避债,即便房子写在孩子名下,法院也有一些判决将房子作为家庭资产用于还债的。房子写到孩子名下一定要慎重。
‘对于房子写到孩子名下,您怎么看?您会把房子写到孩子名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