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时,许多人反映自己遇到过家暴,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但是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家暴。因此,收集家庭暴力证据的重要性可想而知。那,遇到家暴怎么办呢?
1.遇到家暴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也很有讲究。第一,报警时要强调自己遇到过家暴,因为针对家暴类的报警,警察必须要报警。第二,即使是轻微的家暴,也可要求警方向受害方发出一份警告书,其中将写有伤害方个人资料、家暴事实陈述、禁止加害方再实施家暴等内容。如以后再离婚或维权,报警记录和《警告书》就是证明遇到家暴的有力证据。因此,要避免警方将家暴处理成一般的家庭冲突或互殴,要求警方写出警情原因为家暴并出具警告书,否则报警可能是白报!
2.如果遭遇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报警后,警方也会安排进行伤害鉴定。鉴定人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这份伤情鉴定也是认定为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打击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若受伤较轻,警方没有安排进行伤情鉴定,也可以自行前往医院,医院的就诊记录和医疗记录可以作为家庭暴力证。
3.遇到家暴时,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申请,相对不急的,72小时内可以申请。该保护令可禁止施暴一方继续实施家庭暴行,或禁止另一方靠近。所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作为家庭暴力证据。
4.遭到家庭暴力的照片、录音录像。遭到家庭暴力后的受伤照片或录像,以及警方在出警时遭到家暴的执法记录图像,这些都是对家庭暴力最直观的反应,而且极具视觉冲击力,对于法官认定家暴非常有利。
5.当事一方承认家暴的微信、短信等记录,对方写下不再发生暴力等内容的保证书等,这些记录和保证书相当于家暴一方自认实施家暴。但是离婚时双方处于对峙状态,很多人都会不承认自己写的保证书或者以其他理由解释当时的家庭暴力。因此,即便有这样的证据证明,法庭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家暴。
6.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邻居的证言。但是,父母、子女的证言属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近亲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低,法院不能仅根据父母、子女的证人证言认定家庭暴力存在,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确定。总体而言,离婚时能认定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事实证明愈多,证据愈完整,愈有助于法院认定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