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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政局离婚是最佳的离婚方式吗?

本人的回答是否定的,离婚可分民政办离婚和去法院办离婚。法庭离婚又分为两种,法院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


法庭裁定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另一种是双方同意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意见出具民事调解书。


假如双方可以协商离婚,我建议法院调解离婚。也许有人会说我们的事情很简单,孩子和财产我们都没有争议,那肯定是民政局离婚登记最好了。


这也不一定,我在这里先举个例子。


以前有个当事人,他当初离婚时也觉得很简单,双方没有争议,离婚协议书立约定给女方财产赔偿560万。但现在突然接到法庭传票,前岳父母控告要钱。情况是这样,当年拆迁老屋,为了多拿一笔拆迁款,这一家也是比较奇葩的,他的父母和公公母分别离婚,然后父亲和岳母结婚,母亲和岳父。结果拆迁款多分不少,但后来一家也因拆迁款分配闹得不可开交,夫妻关系也变得不好,最后导致离婚。


当时他离婚时给的560万包括了前妻和她父母应得的拆迁款,但离婚协议却没有写清楚。几年后,拆迁安置房的房价翻了几番,对方觉得拿不到钱,再加上其他矛盾,对方直接到法院起诉他。


如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法官会对相关的法律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调解书也会写的很清楚,不会有后遗症。


双方都认为简单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简单”,离婚是大事情,不能图一时之快留下后患。


理由与理由
法院判决离婚,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对方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生效的,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


例如,离婚时一方答应孩子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后来却提出我收入下降或经济负担加重等,我付不起那么多,凡诉讼有一定风险,抚养费就有可能降低。


许多人选择民政局离婚,因为法院解决没有面子,特别是作为被告一方。事实上,这是一种陈旧的观念,原告和被告没有高低之分,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不能说谁提出离婚就是谁把家弄散了,也不能说谁是被告。法庭相当于一个第三方机构,它对双方有争议的地方作出裁决。


人们普遍认为,快跑是必要的,其实并不一定。许多法院设立了诉前调解机构,有的法院当天就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比回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更能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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