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保证打赢官司,就失去作用了,这个说法是极其错误的。
实际上,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他的作用并不仅仅是赢。有很多官司,例如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交通肇事的责任方,这些官司可以说想赢根本就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少输也是另一种赢。
以下举例说明。
某甲交通肇事致某乙死亡,受害方要求赔偿150万元,肇事方判刑入狱。律师介入后,经过分析,受害方提出的赔偿10项150万元,有两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三项计算标准不对,有一项可以争取对方放弃。经过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肇事方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50万元外,一次性支付37万,受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后来,肇事方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从这个例子看,某甲虽然输了官司赔了钱,但是和对方最初的条件相比,从轻判处缓刑,赔偿数额少了63万元,就祛除比严格按法定标准计算,还是省下了十几万,这就是有律师和无律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