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除了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构成盗窃罪以外。达到一定情节了,即使盗窃1块钱,也构成盗窃罪。什么情节呢?比如入户盗窃。
在北京,由于房租很贵,合租一套房的现象很普遍,两个陌生人共同租住一套房,各自睡各自的卧室。如果一个人趁合租室友不在家,到另外卧室偷东西,是不是属于入户盗窃呢?
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入户盗窃
刑法上同时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的才属于“户”。合租房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性,往往是多人活动的场所,合租的两人是陌生人,并无亲属关系,不具备家庭生活的基本特征。尽管每个人租住的一室可以单独上锁,但合租房内的过道、客厅等都是与他人共用的,属于集体活动场所,不特定的外人受其他合租人邀请也可进出该房屋,故不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户”。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入户盗窃
两人租一套房屋,有公用面积,但亦有自己独立的生活起居空间,卧室由一人占有使用,未经他人同意,任何人包括房东都是不可以随便进入他人的卧室。
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更认同认同第二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