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恶人上门殴打,弱者报警,警方不及时出警,弱者发微博求助,反被警方拘留,这是现代版的葫芦僧判葫芦案。在法治社会环境下,还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太恶劣了,希望严查,还弱者一个公道,对违法者和违法执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应姑息。
根据新闻报道:
2020年10月,黑龙江绥化韩先生因不堪忍受楼上邻居夜晚噪音,敲墙提醒反遭邻居入室暴力殴打,家中两位老人也遭邻居殴打。
法律分析: 这个恶邻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罪名为非法入侵住宅罪和寻衅滋事罪。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依据宪法3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韩先生楼上邻居非法闯入韩先生住宅,除了滞留不愿意退出外,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该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涉及到对非法侵入住宅和寻衅滋事犯罪的韩先生楼上邻居,该立案不立,反过来行政拘留韩先生,完全属于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要求韩先生删除微博,还要求韩先生所在单位解除与韩先生的劳动合同,属于滥用职权,逃避社会监督,还切断了韩先生社会生存的经济来源,性质太恶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