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而负责该案件的辩护律师在这三个阶段做的事情都是不同的,以下就简单来说说。
1.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3)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果认为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应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5)在审查批捕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审查批捕机关提出意见;
(6)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7)发现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或证据线索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2.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档案资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必要时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3)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辩护。
(4)必要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
(5)对实质实质的拘留需要进行审查。
3.初审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件资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自己对指控的看法和案情陈述,必要时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如有需要,申请召集和参加庭前会议,根据案情对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提出意见;
(4)在开庭前拟订辩护方案并听取被告的意见;
(5)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准备书面辩解,在法庭上或法庭上提出;
以上就是一个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该做的事情,相信各位网民在心中都有一个大致的印象,律师要做的事情绝对是做多不少的。